关于印发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素质拓展测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依据《苏州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以下几项测评项目的加分进行细化和微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科竞赛加分
参照学校有关学科竞赛的相关文件,制定地测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加分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学生加分=基准分数*修正系数
说明:
1、基准分数根据获奖级别对应取得。
获得挑战杯特等、国际级特等奖,该学年加8分;
获得国际级一、二、三等奖,该学年分别加7分、5分、4分;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该学年分别加4分、3.5分、3 分;
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该学年分别加3分、2.5分、2分;
获得市、校级一、二、三等奖,该学年分别加2分、1.5分、1分。
2、修正系数根据教务处竞赛类别对应取得。按照教务处规定竞赛目录区分为Ⅰ甲、Ⅰ乙、Ⅱ甲、Ⅱ乙和Ⅲ甲,建立修正系数为:Ⅰ甲系数 1.3;Ⅰ乙系数 1.2;Ⅱ甲系数1.1;Ⅱ乙系数1;Ⅲ甲系数 0.9。
学科竞赛等级 |
竞赛名称 |
Ⅰ甲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Ⅰ乙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Ⅱ甲 |
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
ESRI杯中国大学生GIS软件开发竞赛 |
“南方测绘杯”全国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科技论文大赛 |
全国大学生土地利用规划技能大赛 |
Ⅱ乙 |
全国大学生GIS应用技能大赛 |
SuperMap杯全国高校GIS大赛 |
大学生自然资源科技作品大赛 |
全国大学生土地国情调查大赛 |
“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航天宏图杯"PIE遥感图像处理软件二次开发大赛 |
“绿苗计划”奖 |
Ⅲ甲 |
“中国创翼”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暨“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苏州市分赛 |
“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苏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
高新区(虎丘区)创业路演 |
苏州国际教育园“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苏州独墅湖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郑和杯”中德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
“赢在苏州”苏州青年精英创业大赛 |
“领航杯”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比赛 |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科类比赛) |
江苏省大学生机器人(硬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 |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创新创业大赛 |
江苏省高校测绘类本科优秀毕业论文大赛 |
全国大学生测绘创新开发大赛 |
“南方测绘杯”全国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科技能大赛 |
注:赛事级别认定每年一次,以教务处公布的为准;以上赛事是以地测学院承办或参加的比赛为主,如果赛事不在上述但在教务处认定的等级比赛内的亦可同等认定。
3、学生参加团队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的,所有成员均获得对应等级的加分。
计算实例:例如学生甲、乙、丙三人参加教务处目录定义的Ⅰ甲团队赛获得全国一等奖,则三人均获得加分即为:4分*1.3=5.2分。
学生参加团队赛获得省级及以下荣誉的,按证书上名次给分。前三名均获得对应等级的加分,其余均获得对应等级加分的一半。
二、发表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加分
1、学生学术论文发表加分参照下表:
论文 |
加分 1-6 |
普刊 |
1 分 |
核刊 |
4分 |
EI检索 |
4.5分 |
权威 |
5 分 |
SCI检索 |
6 分 |
2、在校期间申请并受理或者取得国家专利,加分参照下表:
专利类型 |
加分 2-8分 |
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被受理 |
2 分 |
申请发明专利并被受理 |
4 分 |
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
4 分 |
授权发明专利 |
8 分 |
注:专利数量不论多少都按照1件来算,不累加。
三、文体活动加分
学生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获一等奖加 2 分,其他奖项加 1 分,累计不超3分;
学生参加市级、区级文体比赛,获一等奖加3分,其他奖项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
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获一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3分,累计不超过7分。
四、社会活动加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文明公益等社会活动,均可获得相应加分,具体如下:
类别 |
加分 0.5-2分 |
参加志愿服务、文明公益等活动获荣誉证书 |
0.5 分 |
院级、校级优良学风宿舍 |
0.5 分、1 分 |
院级、校市级先进个人称号 |
0.5 分、1 分 |
省级个人先进称号 |
1.5分 |
国家级社会活动荣誉称号 |
2 分 |
注:同一活动按最高分加,不累加。
五、出国(境)学习及相关外语考试加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或者出国(境)学习,或在相关外语考试中获得较好成绩,可获得相应加分,具体如下:
类别 |
加分0.5-3分 |
出国(境)学习短期、三个月、半年 |
0.5-1.5 分 |
参加本科生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 |
1.5 分 |
雅思≥6.5、托福≥85、新 GRE≥319、GMAT≥600、德福≥4 级、DSH≥2.0、法语 TEF≥699、TCF≥380 等 |
1.5 分 |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
3 分 |
六、涉及多人发表学术论文、申请科技发明
综合测评过程中,在发表学术论文、申请科技发明中存在多个作者与申请人的,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分:
设该项总分值为M(具体分值对标二、发表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加分),则实际加分值按下表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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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作者/申请人 |
三位作者/申请人 |
四位作者/申请人 |
五位作者/申请人 |
六位作者/申请人 |
第一作者/申请人 |
M·100% |
M·100% |
M·100% |
M·100% |
M·100% |
第二作者/申请人 |
M·50% |
M·50% |
M·50% |
M·50% |
M·50% |
第三作者/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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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5% |
M·25% |
M·25% |
M·25% |
第四作者/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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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5% |
M·15% |
M·15% |
第五作者/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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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 |
M·5% |
第六作者/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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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5% |
七、附则
本补充规定从 2020-2021学年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时生效,解释权归学院学工办。
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