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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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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日期: 2023-10-07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苏州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苏科〔2022〕60号),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范围

我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2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70(含)分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具备条件之一)。

(1)申报者需至少有1篇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导师(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

(2)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专业指导委员会或行业协会举办的算省级)。

(4)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项目。

6.积极参加学校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7.新入学研究生的申请条件除第1-5条外,还须满足入学考试总成绩优异或为推免录取,且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2.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含警告)仍未解除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延长学习年限者。

、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

成立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五份),《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原件由学院审核,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三份),《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一份,申请人需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个人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学工办。

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学校通知发布之日。对于未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含一年级新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时间为研究生入学以来至学校通知发布之日;二、三年级研究生申报的科研成果须以苏州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对于共同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按共同第一完成人的数量N确定占比(1/N),且最多可认定2项;研究生本人为第二完成人的科研成果(仅限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按照《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细则》折减赋分,且最多可认定2项;科研成果应正式刊出或Online发表,发明专利须正式授权,学科竞赛获奖及入库教学案例等成果均需取得证书。

(三)评审委员会初评

学院对申请人参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

(四)初评结果公示

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人材料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实名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由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理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细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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